⒈ 犹逮送。
引 明 文徵明 《送开封守顾君左迁全州叙》:“正德 癸酉,君得罪中官,逮赴詔狱。”《明史·循吏传·田铎》:“正德 时, 刘瑾 矫詔,言 鐸 理 广东 盐法,簿牒未明,逮赴 广。”
1.犹逮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