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品官以外的办事人员。
引 宋 赵令畤 《侯鲭录》卷六:“官人怒,杂职安敢轻行杖?”清 薛福成 《应诏陈言疏》:“但留捐监、捐封、捐级,与捐杂职等项,概收实银。”
⒈ 旧时佐贰以下的各项小官称为「杂职」。(2CI.net)
1.古代品官以外的办事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