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延缓执行。
引 《陈书·世祖纪》:“﹝ 天嘉 元年﹞十二月乙未,詔曰:‘古者春夏二气,不决重罪……自今孟春讫于夏首,罪人大辟事已款者,宜且申停。’”《资治通鉴·陈文帝天嘉元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曰:“及秋冬乃行刑也。”
1.谓延缓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