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奉献酒食等以示犒劳。
⒉ 奉献供品祭祀。
引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“秦 民大喜,争持牛羊酒食,献享军士。”
引 宋 苏轼 《赵清献公神道碑》:“坟庙堙圮……公奏因其所在,岁度僧、道士各一人,收其田租为岁时献享营缮之费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景祐二年》:“既改制金石,则丝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亦当更治,以备献享。”
1.奉献酒食等以示犒劳。 2.奉献供品祭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