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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ǔshì

主事

  • 拼音zhǔ shì
  • 注音ㄓㄨˇ ㄕˋ

词语解释

⒈ 主持处理事情。

主事人。
当家主事。
户部主事。——《明史》

manage;

引证解释

⒈ 主持事务。

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“使之主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”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今万乘方争时,游者主事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六十回:“宋江 见 晁盖 死了,比似丧考妣一般,哭得发昏。众头领扶策 宋江 出来主事。”
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八章:“家有千百口,主事在一人。”

⒉ 官名。 汉 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。 北魏 置尚书主事令史,为令史中的首领。 隋 以后但称主事,本为雇员性质,非正规官职。 金 代始列为正官,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,也分管郎中、员外郎之职。 明 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,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。 清 代又升为正六品,与郎中、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。其他官署如内务府、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。 民国 初,于国务院秘书厅、各部及驻外使馆中,设主事,在佥事下,相当后之科员。

《孽海花》第三五回:“所难的 唐先生 位卑职小……而且一个小小主事,突然召见,定要惹起后党疑心。”

国语辞典

⒈ 主持、掌理事务。

《孟子·万章上》:「使之主事,而事治。」
《水浒传·第六〇回》:「众头领扶策宋江出来主事。」

⒉ 职官名。汉代光禄勋属官置有主事,为所属官员中最优秀者;南北朝时置尚书主事令史,为官署中的事务员,均非正式官职。至金时主事始为正官;明代六部各设主事,官阶从从七品升为从六品;清代升为正六品,与郎中、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。民国初年在各部下亦设主事,职位与现在各部的科员相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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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持事务。 2.官名。汉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。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,为令史中的首领。隋以后但称主事,本为雇员性质,非正规官职。金代始列为正官,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,也分管郎中﹑员外郎之职。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,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。清代又升为正六品,与郎中﹑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。其他官署如内务府﹑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。民国初,于国务院秘书厅﹑各部及驻外使馆中,设主事,在佥事下,相当后之科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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