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奉祠之官。
⒈ 奉祠之官。 宋 制,大臣罢职,令管理道教宫观,以示优礼,无职事,但借名食俸,谓之“奉祠”。参阅《宋史·职官志十·宫观》。
引 宋 陆游 《病雁》诗:“东归忽十载,四忝侍祠官。”
1.奉祠之官。宋制,大臣罢职,令管理道教宫观,以示优礼,无职事,但借名食俸,谓之"奉祠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