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设定数额。
引 《汉书·韦玄成传》:“天子七庙,诸侯五,大夫三,士二……自上以下,降杀以两,礼也。七者,其正法数,可常数者也。宗不在此数中。宗,变也,苟有功德则宗之,不可预为设数。”
1.设定数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