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官府为强迫百姓纳税服役而巧立之名目。(www.2ci.NEt)
⒈ 唐 代官府为强迫百姓纳税服役而巧立之名目。
引 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二》:“復有‘进奉’、‘宣索’之名,改科役曰‘召雇’,率配曰‘和市’,以巧避微文,比 大历 之数再倍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强令民众服役叫做召雇。”
1.唐代官府为强迫百姓纳税服役而巧立之名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