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前准”。
⒈ 亦作“前准”。以前的准则。见“前準”。
引 《宋书·礼志四》:“窃寻小庙之礼,肇自近 魏,晋 之所行,足为前準。”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:“后代承业,案为前准。”《南史·陈武帝纪》:“又詔以 江阴郡 奉 梁主 为 江阴王,行 梁 正朔,车旗服色,一依前準。”
以前的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