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逃避罪责。
⒈ 逃避罪责。
引 南朝 梁 任昉 《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》:“四海之议,於何逃责。”
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记·屈支国》:“王闻震怒,欲置严刑。弟曰:‘不敢逃责,愿开金函。’”
李心传 《建炎以来繫年要录·建炎元年三月》“宗维不许”自注引 宋 王若冲 《北狩行录》:“某之罪失,固不可逃责。”
⒉ 逃避债务。
引 《陈书·高祖纪上》:“却桉下髻,求哀之路莫从;窃鈇逃责,容身之地无所。”
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编次》:“又自古王室虽微,天命未改,故臺名逃责,尚曰 周王 ;君未繫颈,且云 秦国。”
章炳麟 《訄书·客帝匡谬》:“及夫陵夷积弱,处逃责之臺,被窃鈇之言,大枋既失,埶儕於家人,寧奉表以臣敌国,而犹岿然自谓尊於玄圣之裔,岂不忸哉!” 来源:wWw.2cI.Net
1.逃避罪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