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预先培养。
引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内阁三·江陵家法》:“江陵 教子极严,不特各省督抚及各边大帅俱不许之通书问,即京师要津,亦无敢与往还,盖欲诸郎君继 小许公 事业,预养其相望耳。”
1.预先培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