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彻案”。
⒈ 亦作“彻桉”。撤去食案。
引 《新唐书·礼仪志六》:“皇帝乃饭,蕃主以下皆饭。彻桉,又行酒,遂设庶羞。”宋 欧阳修 《答陈知明书》:“某昨在 广陵,一相见於众人中,未有相知之意。及食,将彻案,方接足下以言,而始知其非众人也。”
亦作“彻桉”。撤去食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