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江西·萍乡县旧俗以钱八文为一分,十分为一比,十比为一挂。见《萍乡县志·地理志·风俗》。
⒈ 江西 萍乡县 旧俗以钱八文为一分,十分为一比,十比为一挂。见《萍乡县志·地理志·风俗》。由爱词网提供
1.江西萍乡县旧俗以钱八文为一分,十分为一比,十比为一挂。见《萍乡县志.地理志.风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