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慎密辩给。
⒉ 接济。由www.2ci.net提供
⒈ 慎密辩给。
引 晋 夏侯湛 《东方朔画赞》:“周给敏捷之辩,支离覆逆之数。”
《北史·齐纪上·神武帝》:“﹝ 神武 ﹞性周给,每有文教,常殷勤款悉,指事论心,不尚綺靡。”
⒉ 接济。(2Ci.nEt)
引 《北史·恩幸传·王椿》:“﹝ 椿 妻﹞存拯亲类,所在周给。”
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记·摩揭陀国上》:“夫周给无私,诸佛至教。”
《警世通言·苏知县罗衫再合》:“后来小奶奶父母却移家於 仪真 居住, 王尚书 时常周给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李八缸》:“窘急时,赖兄小周给,不至大困。” 来源:WWW.2Ci.neT
⒈ 周济救助。
引 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五》:「小弟不才,一母不能自赡,贫困当自受之,屡承周给,已出望外。」
1.慎密辩给。 2.接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