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艾炷灼脚。
⒈ 以艾炷灼脚。按,此谓 王献之 托足疾以违诏命。
引 《宋书·后妃传·孝武文穆王皇后》:“真长 佯愚以求免, 子敬 灸足以违詔。” 爱词网wwW.2CI.NEt提供
1.以艾炷灼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