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判以杖刑。
引 元 李致远 《还牢末》楔子:“去了他那枷,杖断八十者。”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宪佥案判》:“公怒其詬辱师表,有伤风化……判云:‘既能为不能为之事,正当受不当受之刑。’卒杖断之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三回:“原告人保领回家,邻佑杖断,有失救应。” 来源:2ci.neT
⒈ 判决施行杖责。
引 元·李致远《还牢末·楔子》:「去了他那枷,杖断八十者。」《水浒传·第三回》:「原告人保领回家,邻佑杖断有失救应。」
1.谓判以杖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