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已有子女的女子因离婚或丈夫死亡带着子女再嫁,其后夫是她所带子女的继父;已有子女的男子因离婚或妻子死亡带着子女再娶,其后妻是他所带子女的继母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,不得虐待或歧视。来源:爱词网(wWw.2ci.NET)
已有子女的女子因离婚或丈夫死亡带着子女再嫁,其后夫是她所带子女的继父;已有子女的男子因离婚或妻子死亡带着子女再娶,其后妻是他所带子女的继母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,不得虐待或歧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