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采取措施加强文治,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,提倡礼乐教化等。
⒉ 旧以“修文郎”称阴曹掌著作之官,故以“修文”指文人之死。by 爱词网(WWW.2cI.nEt)
⒈ 采取措施加强文治,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,提倡礼乐教化等。参见“修文偃武”。
引 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有不享则修文。”
韦昭 注:“文,典法也。”
唐 杜甫 《客堂》诗:“修文庙算正,献可天衢直。”
明 尹耕 《秋兴》诗:“不应干羽修文日,岁岁三关有战场。”
⒉ 旧以“修文郎”称阴曹掌著作之官,故以“修文”指文人之死。参见“修文郎”。
引 唐 杜甫 《哭李常侍峄》诗之一:“一代风流尽,修文地下深。”
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挽文教授诗》:“闽 人 翁 某一联云:‘地下修文同父子,人间读史各君臣。’独为絶唱。”
清 陈珮 《哭程夫人》诗:“修文应是才人尽,徵到 姮娥 旧侍书。”
⒈ 修明文教。
引 《书经·武成》:「乃偃武修文,归马于华山之阳,放牛于桃林之野。」
《五代史平话·粱史·卷上》:「为见而今世界不是修文时节,小生赴选长安,取的三名,不是权势子弟,则是豪富儿郎。」
⒉ 县名。位于贵州省贵阳县西北,县有龙场驿,明王守仁曾谪居于此。
1.采取措施加强文治,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,提倡礼乐教化等。 2.旧以"修文郎"称阴曹掌著作之官,故以"修文"指文人之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