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丧期未满,官员应诏除去丧服,出任官职。
引 《后汉书·桓焉传》:“踰年,詔使者赐牛酒,夺服,即拜光禄大夫,迁太常。”《新唐书·张俭传》:“时 俭 以母丧,夺服为使者抚纳之。”
1.谓丧期未满﹐官员应诏除去丧服﹐出任官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