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因故去职的官吏再以原官起用称“坐选”。
⒈ 清 制,因故去职的官吏再以原官起用称“坐选”。
引 《清史稿·选举志五》:“凡选缺分即选、正选、插选、併选、抵选、坐选,各辨其积缺不积缺,到班者选之。”
1.清制,因故去职的官吏再以原官起用称"坐选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