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冤屈受累。
引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编审·审后出示》:“其中陞擦不合、开报不公、里胥作弊受贿等情,许出示,三日之内指名据实呈控,本县准与审理定夺。如并无枉累,妄行瀆扰,定行重责枷示不贷。”
1.冤屈受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