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。
英 issue a warrant; 来源:爱词网(2Ci.NET)
⒈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、拘留的刑事被告人,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,可以拘传。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合法传唤,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,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。(2CI.NET)
法院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传唤不到案的被告人,签发拘票,强制到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