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易·坎》:“六四,樽酒簋贰,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。”程颐传:“纳约,谓进结于君之道;牖,开通之义。室之暗也,故设牖,所以通明。自牖,言自通明之处,以况君心所明处……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,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。”后遂以“纳牖”谓导人于善。
⒈ 后遂以“纳牖”谓导人于善。(WWW.2cI.Net)
引 《易·坎》:“六四,樽酒簋贰,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。”
程颐 传:“纳约,谓进结於君之道;牖,开通之义。室之暗也,故设牖,所以通明。自牖,言自通明之处,以况君心所明处……人臣以忠信善道结於君心,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。”
《明史·郑履淳传》:“忠言重折槛之罚,儒臣虚纳牖之功。”
清 黄宗羲 《汪硕公墓表》:“其於经世之曲折,奏对之详明,纳牖扬庭,寂然无一可指。”
1.《易.坎》:"六四,樽酒簋贰,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。"程颐传:"纳约,谓进结于君之道;牖,开通之义。室之暗也,故设牖,所以通明。自牖,言自通明之处,以况君心所明处……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,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。"后遂以"纳牖"谓导人于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