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以因缘解释人事,因称尘世之事为俗缘。by WWW.2Ci.Net
⒈ 佛教以因缘解释人事,因称尘世之事为俗缘。
引 唐 许浑 《记梦》诗:“尘心未尽俗缘在,十里下山空月明。”宋 司马光 《寄清逸魏处士》诗:“徒嗟俗缘重,端使素心违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一二〇回:“宝玉 未及回言,只见船头上来了两人,一僧一道,夹住 宝玉 道:‘俗缘已毕,还不快走?’”
⒈ 尘世间的人事关系。
例 如:「俗缘未尽,不宜出家。」
1.佛教以因缘解释人事,因称尘世之事为俗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