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施加于罪犯或犯过者的肉体的惩罚,包括死刑、鞭笞和监禁。
例 古来相传孝女甚多,如女婧、缇萦之类,一使景公废伤槐之刑,一使文帝除肉刑之令,皆能委曲用心,脱父于难。——《镜花缘》
英 corporal torture;
⒈ 残害肉体的刑罚,古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等。今泛指对受审者肉体上的处罚。
引 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治古无肉刑,而有象刑。”
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书闻,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”
张守节 正义:“《汉书·刑法志》云:孝文帝 即位十三年,除肉刑三。”
《唐律·名例》:“昔者,三王始用肉刑。”
长孙无忌 等疏:“肉刑: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”
毛泽东 《论政策》:“对任何犯人,应坚决废止肉刑,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。”
骆宾基 《可疑的人》二:“他在古庙里囚禁的时候,审问了三次,都是在深夜,而且第一次就受了严重的肉刑。” 来源:爱词网(2cI.NEt)
⒈ 古时切断犯人肢体,或割裂肌肤的刑罚。分墨、劓、剕、宫等。(wWw.2cI.neT)
对人的肉体施以残暴动作的刑罚:对犯人禁止使用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