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。犹言重婚。
⒈ 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。犹言重婚。 唐 律有妻再娶者,处罪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。参阅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。
引 元 杨景贤 《刘行首》第三折:“员外,你不回家来,原来在这里,做个停妻再娶妻,我和你见官去。”
明 朱权 《荆钗记·参相》:“谩自相劳让,停妻再娶谁承望。”
《西游记》第二三回:“话便也是这等説,却只是我脱俗又还俗,停妻再娶了。”
⒈ 抛弃未离异的妻子而再娶。
引 元·杨显之《潇湘雨·第四折》:「问他一个交结贡官,停妻再娶,纵容泼妇,枉法成招。」
有妻并未离异,又与人正式结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