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发配罪人徙往远方。
引 《汉书·南粤传》:“秦 并天下,略定 扬粤,置 桂林、南海、象郡,以适徙民与 粤 杂处。”颜师古 注:“适,读曰讁,讁有罪者,徙之於 越 地,与其土人杂居。” 来源:爱词网(2ci.net)
1.谓发配罪人徙往远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