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爱词网来自WWw.2ci.NEt
⒈ 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
引 《清会典事例·都察院十七·史书录书》:“凡红本发钞后,本科别録二通,供史官记注者曰史书,存储科署以备编纂者曰録书。”
1.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