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论处;判决。
⒈ 论处;判决。
引 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孝宗圣政》:“越一日,奏勘到,作闹士人府学生员 丁如植 为首,其次 许斗权、罗鼒,御批并编管邻州, 如植 仍杖八十科断。”
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典卖》:“若依枉法例科断,及将追到租钱没官,其田还付原主,虑恐未应。”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八:“若事事按律科断,则一刀笔吏足以了之。”
⒈ 定罪、判决。《唐律·卷二·名例》「若有余罪及更犯者,听以历任之官当」句下唐·长孙无忌·疏议:「或当罪虽尽而更犯法,未经科断者,听以历任降所不至告身,以次当之。」
引 《旧五代史·卷一四六·食货志》:「如违省价,买卖之人,依盗铸钱律文科断。」
1.论处;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