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。
英 model calligraphy;
⒉ 敬辞,称对方写的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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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法令、律科一类的书籍。
引 汉 焦赣 《易林·乾之大畜》:“典策法书,藏在 兰臺。”
南朝 齐 孔稚珪 《上新定法律表》:“法书徒明于帙里,寃魂犹结于狱中。”
⒉ 名家的书法范本。亦以称美别人的书法。
引 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杂艺》:“吾幼承门业,加性爱重,所见法书亦多,而翫习功夫颇至,遂不能佳者,良由无分故也。”
唐 张彦远 《<法书要录>序》:“彦远 家传法书名画,自高祖 河东公 收藏珍祕。”
清 钱谦益 《杨弱生且吟序》:“古之人有以爱妾换劒换马者,有以法书换白鹅者,其声价颇为不类。”
马南邨 《燕山夜话·大胆练习写字》:“历代讲究书法的人,动辄就以 王羲之 父子的法书为范本,殊不知 右军 父子的书法也是他们自己创造的。”
⒈ 敬称他人所写的字,言其可为法则。
⒉ 有关法律制度的书籍。来源:爱词网(WwW.2cI.Net)
引 汉·焦延寿《易林·卷一·大畜》:「典策法书,藏在兰台,虽遭乱溃,独不遇灾。」
①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作为书法典范的字。②敬辞,称对方写的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