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越职。
引 《韩非子·二柄》:“故明主之畜臣,臣不得越官而有功,不得陈言而不当。”陈奇猷 集释:“法家主张分职任官,一人不兼官,一官不兼事,故越职与越官同义。” WWW.2ci.NET提供
1.犹越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