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全部规定的数目。
引 《文献通考·选举四》:“﹝ 绍圣 元年﹞罢春秋科,凡试优取二《礼》两经,许占全额之半,而以其半及他经。”
⒈ 全部的数额。
例 如:「慈善义卖所得已全额捐给社会福利机构。」
1.全部规定的数目。